Friday, February 6, 2009

主權「內化論」─ ─ 從「內化」化解主權意識開始

06/02/09
進一步深入分析「胡六點」釋放的兩岸關係空間,令人窺見一個承認台灣政治實體的動向浮出水面!

從「內化」兩個政治實體之間關係的取角切入,並細化胡錦濤的政治話語,不難發現,實際上大陸已準備承認台灣的政治實體地位!並有意化解主權意識可能引發的瓶頸。

胡錦濤的用語包括兩岸關係的「涉外事務」歸類(指安排給予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代表地位,包括WHA)。胡錦濤迴避使用外交事務用語,明顯的,他是要區隔「涉外事務」與一般國家的外交事務。把「涉外事務」的詮釋放在兩個政治實體關係的框架內,台灣「對內對等」的地位幾乎呼之即出了。如此觀之,胡錦濤已把兩岸的關係定調為「政治實體VS政治實體」處理。

(英文的理解涉外事務可詮釋為external affairs (相對於 internal affairs) 與一般理解國家的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 (相對於 domestic/home affairs) 在兩政治實體架構有所差異,所以必須進行區隔,如果不區隔將有涉及「兩國論」之嫌,可見胡錦濤用心微妙) 。

「胡六點」中繼續使用「涉外事務」代替「外交」,也顯示了胡錦濤「堅守陣地」「一個中國」),至於一個中國的的内涵,是以「不造成兩個中國」與「一中一台為準則」,如此看待胡錦濤的思路,就能掌握「一中各表」被大陸迴避的字裡行間的用意非常清晰(詳情參考筆者前文)。

另一點值得一提的是,馬英九提倡的「外交休兵」與有關台灣的「外交空間」的訴求上,「胡六點」中也繼續使用「涉外事務,代替「外交」,顯示了胡錦濤有意通過安排式的協商手法及著眼善用「政治實體」格局出台帶出的空間。。

消除主權疑慮

兩岸在一個民族國家,兩個政治實體,一個主權下分享主權的問題引起兩岸一些專家學者的疑慮,認為主權問題難以解決。不過從「內化」的角度與框架探索,主權議題的權宜之法應在兩岸政體進入融合為一個共同體制的階段才處理,在嚴謹的內化格局下,主權的議題其實並不存在。「胡六點」中提出的:「大陸和台灣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兩岸複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
Thus clearly indicating that Hu also reckons that it (reunification) is in-fact a political issue (between two confronting political powers) neither sorvergnity nor concerning territory integrity”

(The question of not resorting to “pre-emptive“sorvergnity is to remain status quo or as it is where it is (and designed and form the base to facilitate reconciliation between both shores), as the relevancy doesn’t arise yet and not imposing upon this particular stage of cross Straits relationship. The implicit understanding or consensus between 「the two political entities「 of cross Straits somewhat is that the sorvergnity were in-fact currently in some form of consensus of de-facto sharing (loosely) of the rights. Two examples to support this assertion would be the indicative willingness of the mainland authorities to consider to allow Taiwan which is under ROC to access to some form of representative of Taipei regime to WHA in the coming May meeting , and also by consenting to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status to APEC summit late last year by ex-vice president Lian Chan of ROC as special envoy to president Ma Ying-Geou ; And also by virtue of internalization of sorvergnity as implied by the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Mr. Yang Jiechi when he commented with regards to sorvergnity in relationship to cross Straits relations (along the line he said that ) externally and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sorvergnity of China is upheld , effective and with full integrity without any compromise )

內化主權論出台

以上筆者的英文詮釋旨在解說,實際上兩岸政治實體對政治實體的關係與地位,在進入等同「內化」的格局後 ,主權保持目前的「特殊協商現狀」 (符合「胡六點」統一前的「兩岸特殊政治關係與地位」的主張),所以主權議題不必要觸及 (也認知兩個政治實體在外交上各有各受到國際社會承認的地位的事實);支持此論述的兩個實例包括去年APEC峰會大陸同意讓台灣前副總統連戰為馬英九總統的特使,代表中華台北與會;以及今年5月大陸表示會讓台灣代表以中華台北的身份出席WHA大會。這兩個實例成為慣例,顯示大陸與台灣實際上,在某個程度上開始分享「涉外」或「對外」的國際代表權利;換句話說,兩岸對內是沒有主權的議題的( 至到後階段兩岸正式融合統一的政治議題出現為止)。否則會出現主權重疊的爭議,即如上所提不必要招惹先發制人(pre-emptive)陷入主體爭議的怪現象,形成倒果為因,顛倒政治倫理的作法。

中國大陸外長楊潔箎不久前在置評兩岸關係外交休兵與台灣爭取國際空間涉及的主權課題時曾說,外交上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是不可置疑的,雖然他沒有直接評論兩岸之間的主權「內化」議題,不過,這樣的談話對內釋放的空間,與「胡六點」對台釋放的空間相提併論,「內化主權」論的出台已可預見。(另一點必須指出,唯有兩岸定調在政治實體的關係上,兩岸關係才能向前推進,達致和解,向簽定和平協議的階段挺進,否則沒有定調的兩岸現階段關係與地位,與到處飄蕩的浮萍沒有兩樣。)

有些問題是要分階段性的,船到橋頭之前的政治肩負一個使命,這個使命即做好一切必備的功夫,所謂萬事俱備,等到船到了橋頭自然直,屆時只是照單驗收,而不是一次過以清單的方式處理掉。這也符合兩岸關係是漸進式,按照進展採取階段性處理的方法。

在這裡有必要解釋「內化」的步驟,「內化」(internalization)並非為全然的內政(domestic affairs),它比較接近內務(內部事務)(internal affairs),內化的起步是與外交區隔,所以歸類為「涉外事務」, 而與「內務」一外一內,區隔兩個政治實體之間與正常國與國之間的「外交「與「內政「的差異。從這個角度解釋,整個概念與專有名詞的使用有所區隔,即可避免引起混淆。

換句話說,把它擺在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對外事務」是最恰當的(同時也未達到屬於內政,因為兩岸的政治關係是政治實體對政治實體,即處於「未統一的特殊階段的政治關係的定位 (如「胡六點」所言,間中的階段性個有細分)。

進一步解釋,兩岸政治實體之間的事務是「內化事務」的類別,與外交切隔,被歸類為兩個實體之間的「內務」,在兩岸在政治上完成融合統一的程序之前,以及統一議程被正式提出之前,恐怕兩岸的政治關係只能定調於此 (統一前的特殊政治關係與地位)。

從這個角度隔切入,兩岸關係兩個政治實體的互認已在「胡六點」中浮現。

一個民族國家,兩個政治實體,一個主權的兩岸並非從今天開始才有效,只是兩岸基於各自的政治意識形態的本位而加以迴避,拒絕正視歷史現實,今天,它是兩岸認清兩岸政治現實的起點,不是終點(未找不到起點,何必奢談終點?) 從兩岸於1949「分離」為兩個政治實體開始即存在的公開事實。如此觀之,兩岸兩個政治實體實際上是時光到流,回復到國共分離為兩岸政治實體演變的歷史重塑。如果說,兩岸民族造化弄人,時隔近60年才互承認同一民族的骨肉,這不是政治的意識形態從中作梗,阻隔了兩岸的和平與統一,骨肉的團聚,還是什麼!

兩岸須認清起點

「往者已矣,來者可追」,兩岸政治領導人必須珍惜這個得來不易的民族和解共建和平基業的歷史契機。兩岸的政治關係一旦無法認清起點,一切有關兩岸建立政治關係的事宜都是鏡花水月,繼續在「不獨,不統及不武」的原地踏步,和平協議還是望梅止渴。

在現階段,兩岸的政治關係優先處理的是消除一切妨礙達致和平協議的絆腳石。這這些絆腳石圍繞在互認政治實體的意識形態,包括「主權」。對內而言,「主權」主是不必要的意識形態(當然對外才宣示主權與領土完整),一個問題擺在內化,或外交都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所謂內外有別。筆者要再三強調,兩岸進入互認政治定實體的框架後,「主權」並非一項議題,只有對外,外交事務上,主權的議題才存在。這就是內外有別,即使是同屬一個民族國家的兩個政治實體,在內化程序啟動後,主權仍然不是一項議題,除非兩個政治實體從內化進展到內政的進程完成了,否則談論主權誰屬,與主體性誰屬的問題,是本末因果倒置,搞亂了秩序。

換句話說,兩岸政治議程沒有必要以帥擋車,以同樣一塊啟動政治進程的石頭砸自己的腳。

以此觀之,只要兩岸互認政治實體,置於一個民族國家的框架下,和平談判即有了必備的政治條件與基礎。否則兩岸將繼續在主權意識上兜兜轉轉,永遠只停留在黑暗旅程摸索忽暗忽明的絲絲曙光。

如果說,和平協議的基礎是兩岸互認政治實體,那麼互認政治實體的前提則是對內擱置主權可能引起的疑慮。(必須提醒,主權的擱置是對內而言,對外的主權宣表與主權領土的完整性不受影響,這亦是內外有別的另一解說。)

向來兩岸在探索政治關係的定調方面,都會被主權/主體性的問題困擾,這是兩岸陷入內外都堅持國家主權論的誤區的主體導因,導致兩岸都無法跳脫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意識的框框;加上中國人的潛意識中對國家的詮釋非常嚴謹,局限了中華民族的廣義內涵,豈知廣義的中華民族超越了狹義的領土與主權意識。當然人民必須有疆土邦國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國家」,人民才能有所依據安居樂業,這不在話下;一旦把「民族兩岸」置於全球化華社的框架裡大視野的放大鏡觀,兩岸對彼此同胞宣示主權不是等於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嗎!

綜觀上述,筆者推敲簽署和平協議四步驟約莫如下:

一,進入內化框架化解主權疑慮(包括賦予台灣在國際組織的對外/涉外代表台北
的地位);
二,確認兩個政治實體構成一個民族國家(兩體一國)的事實;
三,互認兩岸政治對等的地位(互認政治實體);
四,簽署和平協議。(後簽署和平協議的跟進工作:內容包括各自協商解決現行
法律與憲法的相關跟進工作,以確定兩個政治實體及和平協議的法律根據憲政地位。)

根據馬英九的時間表,兩岸和平協議務必在馬英九總統任期於2012年屆滿之前簽署。

小結: 未來3年考驗正是兩岸領導人是以主權意識,抑或民族大愛大義擺中間,答案就在兩岸領導人的衣袖內。兩岸執政黨爭論了60年的國家主權遇上和平「與」統一的契機,是時候落幕了,並讓位給一個民族國家的兩個政治實體上位,攜手締造中華盛世不可或缺的和平基業。

後記:馬英九如何回應胡錦濤的兩岸政策性演說,關乎台灣與大陸政治關係的路線圖擬定的參與度與真誠,也考驗台灣邁向建構一個和平基礎,為長遠統一奠定基業的政治意願的可見度到那裡。筆者所見,兩岸大半年來累積的緊密善意與互信,是時候提升至一個高點,以接受兩岸政治意願的共鳴。「糢糊創意」已功成,是身退時候,兩岸真誠攤開雙手,展開政治談判的歷史時刻已屆,為了全球華社心靈的和諧,中華民族的福祉,請勿再迴避。共建和平基業的這粒球已在馬英九的腳下。

(註解:以上區隔政治實體與一般主權國家的特別名詞的使用與詮釋,是筆者參考「胡六點「的點子整合本人的點子,特為中華兩岸兩個政治實體而設計,出自筆者與本小組的創意構思。「中華兩岸」兩個政治實體併存與謀求和平與統一的案例,在政治文明史中地位特殊及極其罕有(也可能史無前例,無例可循),對世界「創造性和平「(creative peace )帶來的價值,具有崇高的示範作用,所以特別根據「出發現實」的原理構思創新一番,以與心懷中華民族的各界分享一些心得。)

分享:在兩岸關係上首次被引用的創新語詞如下;(一)主權內化論; (二)先發性主權(pre-emptive sorvergnity);(三)中華兩岸;(四)兩岸民族;(五) 創造性和平(creative peace);(六)出發現實(「重返現實,認清現實,尊重現實,出發現實「的四部曲)。歡迎關懷中華民族的朋友上剛開張的部落格交流分享www.lianganguanxi.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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