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25, 2009

兩岸空窗期之7/紅利篇/馬涼當馮京?法制非法治!

中國著名政治理論學者兼有中國共產黨「文膽」之譽的俞可平最近延伸導謮他的《民主是個好東西」(http://news.ifeng.com /mainland/200909/0902_17_1331701.shtml)。其中一段挑出中國的「法制」與「法治」的落差,畫龍點睛指出中共的對民主真諦詮釋的誤區,令入得以一窺法治與民主互為因果的相關性;筆者大膽的導謮,法治是民主體制的母體,有法治才能產下符合常理常規的民主體系(肉體)與價值(精神)。

俞可平一針見血的指出,中國現有的法制之上還有一個皇帝;符合自由、民主、人權、平等原則的法治,則沒有人或組織能超越之。俞先生採用的「皇帝」這兩字眼描述見解與筆者上篇評論「台灣人叫總統太沈重」中提到「民選皇帝」的比喻不謀而合(詳情請參閱今日新聞2009/08/26 00:17李惠群特區)。

如果中共領導人與中共黨校理論學者還有人到今天仍然堅持中國現有的法制=法治,這將是中共的悲哀,也是全球華人的不幸。

中國當然是一個有法制的國家,但並非相等於中國是個擁有健全法治(法律制度治理)的國家;兩者差之一字,別之千里。

根據英文原文,法治是rule of law ,法制是rule by law。兩者的落差有天淵之別。差別在於前者是根據普世價值觀(universal values )為基礎所制定的法律,包括指導國家最高的憲法制度;後者比較寬鬆,並未指明是根據什麼價值觀做為準則。

前者的指導價值原則涵蓋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公正,透明,公信等。後者法制的一套,價值准則並不明顯,它們可以是當今一些非選舉民主體制所自行制定的法律。它們未必彰顯法治的價值精神所在。

當今世界上,任何國家無論是民主或非選舉民主的一黨專政體制,包括軍人政府,回教原教主義及極端主義政府,都有法制(實際上,連基本法制都沒有,已是野蠻時代的產物,不可能管理一個國家的基本保安與治安,與保障人民行使日常生活作業的必須,也不可能會構成或凝聚成為一個國家,而生存到今天)。其中的差別只程度上有違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等的普世原則而已。畢竟,普世價值下符合民主原則所構成體系的前提性,是不可商議的。

換句話說,價值准則寬鬆的法制其人治成份比較強,其有欠完善的「法治」體系的內涵比較弱,所以會有法制之上還有皇帝之比喻。

鑑此,法制的寬鬆特性,的確有些天馬行空,到底它是根據什麼價值,什麼標準,與最重要的準則去擬定如此重要的國家法律,上至國家最高憲法到國家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以致民事法與刑事法,下至界定地方政府行使權力的法規與規範權限等。民主體制的三權鼎立的層次劃清,更是規範一個民選政府不能踰越的界線,以保護人民擁有的基本選擇權與監督施政權的行使不受侵犯。

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慶祝成立六十周年,當務之急就是不可再拖延對法制的謬誤進行全方位的檢討,以配合不久前分佈的中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書的執行,來個徹底的,全新的,擺脫馬涼作馮京的舊框框變法;或乾脆推出全新的框框,即不必打破舊框框,也能自然取而代之也!(Instead of smashing the old box, just think out of the box, it is naturally replaced) ,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步上一條邁向一個尊崇及奉行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公正,透明,公信普世價值的現代民主體制的大道。這將是全中國人民的幸福,也是全球華人的福氣!更加是全球民族的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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