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28, 2009

建立民主法治路漫長! 著手制度問責啟良知

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自殺之舉不只令韓國震驚,相信也讓東亞諸國震驚不已。韓國是被看好的亞洲民主國家之一。前總統涉及貪汙理應不致死(自殺),筆者聞訊也感到驚愕與傷感。

作為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韓國數位前任總統同樣有涉及貪汙的指控,包括全斗煥,盧泰愚等。他們都選擇了面對司法程式的制裁,盧武鉉選擇了自我了斷。

對於亞洲實施民主法治體制的國家,這是一樁不幸事件,或許反映亞洲從政者問責承擔的盲點作時抉擇逃避司法提供的管道,或許,點滴反映尊從儒家思想的民主國家,對個人問責與家庭的區隔有異於西方民主國家的道德倫理。

也可說是韓國實施民主法治體制尚待完善,為殘餘的人治與建立法治制度之間的過渡付出了不輕的代價。

盧武鉉的死,突出了體制的問責在社會中形成的關鍵性,韓國數位前總統涉及的商業犯罪與貪汙指控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制裁,這是韓國對前國家政府首長繩之以法,與民同罪,彰顯司法公正嚴明,正義至上的價值。對於一般民眾還有什麼比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作贓犯科,逃不過法網來得公正不二。

然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訴訟與接受司法的審判畢竟是最後懲罰性的程式,也是善後的工作。如果人心的價值的操作,能建立在固定的約束性與防範性的制度特徵上,對於改善民主法治制度,必定相得益彰,遠比懲罰性的司法程式來得有效。

一個社會的有效操作與法律的伸張,是社會群體的問責的伸延。一個只有法律約束,沒有內心良知行為規範的社會,並非一個完整的社會,最好像企業監管 (corporate governance )制定的問責制一樣,透明作業(陽光),與問責是同步而行的,企業管理人如果有貪腐的傾向,企業監管通過問責制能收取教育與阻嚇的作互補長短的;體制終歸是人民公眾的事業,通過制度問責同樣有防範貪腐,濫權的預警,事因問責制的設計本身即是除了強化專業操守,也是良心與良知的提醒,悠關個人內心的省思,道德的喚醒。

這即是彰顯制度問責的良知作業,問責作業必須成為上至政府領袖,中央及地方部門主管,政府各階層官員的行為規範守則,它的嚴厲貫徹為建立一個制度問責的不二法門,配以社會道德良知,雙管齊下,與外在執法與司法嚴明的雙重約束,如此,一個法治的體制才能有效廉潔操作,並從中發揮民主制衡的機制。

盧武鉉之死儘管攸關韓國民主法治體制的完善問題,它也帶出警惕其他國家邁向一個完善的民主法治體制的過程中,無可避免必會付出某些代價。由此觀之,制度問責的強化更是民主法治健全化發展不可或缺,以抑制人性腐敗的重要元素及環節,具有第一道防火線(防範於未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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