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18, 2010

答覆一國論,兩體一國,與兩岸共處法的疑問


“一國論”與“一個中國”是相通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實際上已經在實施!

有讀者在筆者部落格詢問:本小組倡議的“兩體一國”,“一國論”,與大陸提出的“一個中國”有何關係? 對台灣企業家曹興誠倡議的“兩岸和平共處法”有何看法?

其實,“兩體一國”與“一國論”連串起來,是就在中華民族的框架內,兩岸兩個政治實體相互承認,組成的一個國家(一國),它的名字就叫中國(筆者按:如此乾淨俐落的答覆,可能會讓一些讀者感到吃驚。其實真理並不複雜,複雜的是人心。)

在兩岸互認政治實體之前,兩岸如何相處的問題,實際上,馬英九已經“代勞”解決了。它就是馬英九提出的“不獨不統不武”的功能與效用,即維持現狀。這是現階段,馬英九政府在國民黨堅持中華民國既定政策的範疇內,以及有待獲得政治定位之前,可以做出的“讓步”。

統獨公投皆不通

顧名思義,所謂“兩岸和平共處法”是兩岸在建立正式政治關係之前的權宜和平相處的法理的依據,馬英九現行的“不獨不統”策略,基本上已經非正式取代了“兩岸和平共處法”的功能性。只要讀者回顧兩年來兩岸的關係進入和平的階段的形態,即能覺察(領悟)到馬英九的“不獨不統”的對策已經在奏效。

筆者認為,“統”或“獨”的公投的問題並不存在(英文說its’ irrelevant)。既使要不要“統”,通過台灣單方的公投問題也不存在,縱然中華民國的憲法經過多次修改,仍然沒有統獨法理的依據。換句話說,要統要獨,如果確定要公投,公投的應該是全體十三億中國人。退一步考量大陸的政治現實,在現階段任何涉及公投的民主機制的設立也是不可能的。

和平共處政治意願主導

其實,兩岸和平共處是一個政治課題多過法律問題,基本上維護兩岸和平的關鍵是政治意願,就好像兩兄弟,兩個鄰居要維持和諧的關係,並不依據法律的條文來維持,而是當事人的從心出發的意願。當然民事法的約束是概括性的,這是文明社會的契約。

本小組認為,目前兩岸進入和平發展關係非依據法理,是一個過渡時期的兩岸特殊關係下的特徵。它有如馬英九引用中道觀在初階兩岸關係無法定位之前演繹的糢糊境界的特性一樣,這就是老祖宗傳統智慧下馬英九揮灑最佳的實務版“和平共處法”。

鑑此,也非需要通過立法或制定特別的法律,只要遵守和平的準則,在模糊間把政治的干擾減到最低點,讓兩岸通過自然融合,特別是民間對民間,企業對企業,團體對團體的頻密交流,隨著時間的流逝,自然就能聚同化異;為兩岸在達成和解,簽署和平協議,使兩岸關係正常化之前,最管用的就是不需要“政治干預”的靈活手法。

鑑此,有關方面提出和平共處法的統一要通過台灣公投的建議是行不通,皆有違兩岸的憲法的

近日,台灣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蘇起通過外電證實,兩岸已建立非正式的管道處理洽商兩岸交往的非行政課題(即敏感政治課題)。隨著蘇起最近辭台灣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一職,續而出任文化總會會長的因緣即浮出水面。這也讓人聯想到兩岸和平共處法已經被融入兩岸目前運作中的非正式管道的特殊關係上了!

媒體報導,「李登輝、陳水扁執政時期,兩岸密使幾乎是半公開秘密」,此外,蘇起受訪表示,兩岸已建立約20條溝通管道,除政府部門事務性聯繫機制,還有不能公開的秘密溝通管道;可是蘇起並不願意多談兩岸秘密管道運作模式,僅提到非透過國安會直接與對岸對話。

共處法已被消化

這麼一來,本小組相信曹興誠努力向兩岸推荐的兩岸共處法的用意與好意,已經被馬英九現行的“不獨不統”策略,與蘇起穿梭兩岸建立的上述非正式管道消化了(導讀:讀者只把要兩者放在一起解讀,即能一窺其中的奧妙。)


曹興誠針對的兩岸關係的解套,比較可取的建議是承認中華民國(政治實體)的存在。

這一點對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的政府,似乎難以接受。然而,如果兩岸都能互讓一步,一個海闊天空的格局即告出現:所謂的兩岸都承認彼此政治實體的地位,抑或台灣以小獲得大的相讓,就如溫家寶總理所說的“兄弟讓利”,大陸就承認台灣為一個政治實體,一個在中國內稱為“中華民國”(符號)的政治實體的地位。這個觀念一轉,兩岸敏感的主權問題即可迎刃而解。因為政治實體可以是一個國家,也可以是屬於一個國家部份的政治實體;如此的靈活性有助於兩岸解扣主權意議帶來的難題。

無論如何,本小組對曹興誠努力獻計,促進兩岸和平的精神與勇氣致予崇高的敬意。曹先生順應大勢,支持兩岸和平發展就是最好的和平共處。(相關“一國論”,“兩體一國”,“一個中國”等多篇論述可參閱本部落格或瀏覽www.nownews.com.tw論壇:李惠群特區)


(附圖說明:中道觀:中國人傳統智慧光芒含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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