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4, 2010

答覆一國論,兩體一國,與兩岸共處法的疑問


「一國論」與「一個中國」是相通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實際上已經在實施!

有讀者在筆者部落格詢問:本小組倡議的「兩體一國」,「一國論」,與大陸提出的「一個中國」有何關係?對台灣企業家曹興誠倡議的「兩岸和平共處法」有何看法?

其實,「兩體一國」與「一國論」連串 起來,是就在中華民族的框架內,兩岸兩個政治實體相互承認,組成的一個國家(一國),它的名字就叫中國(筆者按:如此乾淨俐落的答覆,可能會讓一些讀者感 到吃驚。其實真理並不複雜,複雜的是人心。)

在兩岸互認政治實體之前,兩岸如何相處的問題,實際上,馬英九已經「代勞」解決了。它就是馬 英九提出的「不獨不統不武」的功能與效用,即維持現狀。這是現階段,馬英九政府在國民黨堅持中華民國既定政策的範疇內,以及有待獲得政治定位之前,可以做 出的「讓步」。

※ 統獨公投皆不通

顧名思義,所謂「兩岸和平共處法」是兩岸在建立正式政治關係之前的權宜和平相處的法理的依 據,馬英九現行的「不獨不統」策略,基本上已經非正式取代了「兩岸和平共處法」的功能性。只要讀者回顧兩年來兩岸的關係進入和平的階段的形態,即能覺察 (領悟)到馬英九的「不獨不統」的對策已經在奏效。

筆者認為,「統」或「獨」的公投的問題並不存在(英文說its’ irrelevant)。既使要不要「統」,通過台灣單方的公投問題也不存在,縱然中華民國的憲法經過多次修改,仍然沒有統獨法理的依據。換句話說,要統 要獨,如果確定要公投,公投的應該是全體十三億中國人。退一步考量大陸的政治現實,在現階段任何涉及公投的民主機制的設立也是不可能的。

※ 和 平共處政治意願主導

其實,兩岸和平共處是一個政治課題多過法律問題,基本上維護兩岸和平的關鍵是政治意願,就好像兩兄弟,兩個鄰居要維持 和諧的關係,並不依據法律的條文來維持,而是當事人的從心出發的意願。當然民事法的約束是概括性的,這是文明社會的契約。

本小組認為,目前兩岸進入和平發展關係非依據法理,是一個過渡時期的兩岸特殊關係下的特徵。它有如馬英九引用中道觀在初階兩岸關係無法定位之前演繹的糢糊 境界的特性一樣,這就是老祖宗傳統智慧下馬英九揮灑最佳的實務版「和平共處法」。

鑑此,也非需要通過立法或制定特別的法律,只要遵守和平的準則,在模糊間把政治的干擾減到最低點,讓兩岸通過自然融合,特別是民間對民間,企業對企業,團體對團體的頻密交流,隨著時間的流逝,自然就能聚同化異;為兩岸在達成和解,簽署和平協議,使兩岸關係正常化之前,最管用的就是不需要「政治干預」的靈活手法。

鑑此,有關方面提出和平共處法的統一要通過台灣公投的建議是行不通,皆有違兩岸的憲法的

近日,台灣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蘇起通過外電證實,兩岸已建立非正式的管道處理 洽商兩岸交往的非行政課題(即敏感政治課題)。隨著蘇起最近辭台灣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一職,續而出任文化總會會長的因緣即浮出水面。這也讓人聯想到兩岸和 平共處法已經被融入兩岸目前運作中的非正式管道的特殊關係上了!

媒體報導,「李登輝、陳水扁執政時期,兩岸密使幾乎是半公開秘密」,此外,蘇起受訪表示,兩岸已建立約20條溝通管道,除政府部門事務性聯繫機制,還有不能公開的秘密溝通管道;可是蘇起並不願意多談兩岸秘密管道運作模式,僅 提到非透過國安會直接與對岸對話。

※ 共處法已被消化

這麼一來,本小組相信曹興誠努力向兩岸推荐的兩岸共處法的用意與好 意,已經被馬英九現行的「不獨不統」策略,與蘇起穿梭兩岸建立的上述非正式管道消化了(導讀:讀者只把要兩者放在一起解讀,即能一窺其中的奧妙。)

曹興誠針對的兩岸關係的解套,比較可取的建議是承認中華民國(政治實體)的存在。

這一點對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的政府,似乎難以接受。然而,如果兩岸都能互讓一步,一個海闊天空的格局即告出現:所謂的兩岸都承認彼此政治實體的地位,抑或台灣以小獲得大的相讓,就如溫家寶總理所說的「兄弟讓利」,大陸就承認台灣為一個政治實體,一個在中國內稱為「中華民國」(符號)的政治實體的地位。這個觀念一轉,兩岸敏感的主權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因為政治實體可以是一個國家,也可以是屬於一個國家部份的政治實體;如此的靈活性有助於兩岸解扣主權意議帶來的難題。

無論如何,本小組對 曹興誠努力獻計,促進兩岸和平的精神與勇氣致予崇高的敬意。曹先生順應大勢,支持兩岸和平發展就是最好的和平共處。(相關「一國論」,「兩體一國」,「一個中國」等多篇論述可參閱本部落格或瀏覽www.nownews.com.tw論壇:李惠群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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